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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各学院实验室建制进行梳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2 08:31 浏览次数:


各学院(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管理,更好地发挥实验室的功能,为教学科研提供有力保障,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教育部20号令)的要求,2006年学校发布了《关于调整江南大学实验室建制的通知》(江大人〔2006〕133号)。随着学校内部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学院(单位)实验室的设置情况发生了变化。按照本科教学评估的要求,学校决定对我校实验室建制进行全面梳理。各学院实验室建制的基本原则是:每个学院设立一个教学实验室(主要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课程实验)、一个中心实验室(研究生、教授展开科研工作的实验室等);也可仅仅设立一个实验室(包含教学、科研、实训等工作)。原则上方便学院管理。各建制实验室下可设立实验分室,由各学院自行设定,不再上报。

请各学院(单位)从方便管理的角度出发,重新梳理自己的实验室建制,明确实验室负责人。于6月17日前将实验室建制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发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王世强收,联系电话:85329252(29252),邮箱wshq1999@jiangnan.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审核评估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附件:

1、《关于调整江南大学实验室建制的通知》(江大人〔2006〕133号)

2、本科教学评估表2-6-1指标解释

3、学院实验室建制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