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改善专项”,原中央修购专项)中“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和“实验室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增强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避免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调整,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4年“改善专项”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改善专项”主要用于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本次申报仅限“实验室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项目,其它项目另行安排。
二、申报原则
1、科学编制、合理安排。各单位申请的“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和“实验室改造项目”,应符合我校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符合“改善专项”的支出范围。应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项目现状、施工条件、外部政策环境等因素,以本单位实验室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科学统筹并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区分轻重缓急进行申报。“实验室改造项目”一般限定于设备安装有特殊要求的和中央专项执行有特殊需求的。
2、突出重点、动态调整。各单位在编制实施计划时,应按照集中资金、重点使用、兼顾一般的原则,结合学科发展需求,优先支持与公共教学设施、新增本科专业、引进高端人才配套等有关的项目。项目申报时应就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全局性与可行性做好充分、详细的项目论证和准备。“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应安排合理的仪器设备安装、使用空间。“实验室改造项目”应对水电气等管路、消防通道以及实验室各项安全设施做出合理安排。
3、加强协调、形成联动。各单位要成立“改善专项”申报工作小组,项目申报的内容应经学院实验室主任、教授、专家等论证后确定。申报书编制完成后应经院务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学校。
三、申报要求
1.“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和“实验室改造项目”应分别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每年每类项目只能申报1项。“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金额一般不大于300万元;“实验室改造项目”金额一般不大于100万元。
2.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2),于2013年3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打包(文件名为:××学院2014年改善专项申报书)发送至liding@jiangnan.edu.cn收。
3.项目申报结束后将组织校内评审,评审时先由各申报单位就项目计划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汇报,校内评审小组将按照项目的科学性、紧迫性、先进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提示:有关项目申报的更多参考范本将在“E江南”实验院长讨论区中发布。申报过程中各单位若有任何疑问,可查看讨论区通知或随时致电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人:李丁 联系电话:85329252(29252),1391238485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3年1月16 日
附件1: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2: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
附件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中央改善专项“实验室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