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中第1.4.3条款要求:“各级主管实验室安全的负责人(实验室分管院长、实验室主任)到岗一年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有培训证书”,由于岗位变动等原因,我校部分学院分管实验室院长、实验室主任尚未参加培训。按照教育部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整体部署,将于近期到我校进行实验室安全飞行检查,这是一项必查内容。现转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分会《关于举办“全国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2019年第二期研修班(贵阳)”的通知》,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自行报名参会。
如有问题,请联系实验室技术安全科钱婷婷,联系电话:85329252(29252)。
附件:关于举办“全国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2019年第二期研修班(贵阳)”的通知(第一轮)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