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江苏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督查通报会在我校召开

发布日期:2018/05/16 08:20 浏览次数:


        5
14日,江苏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督查通报会在我校召开。省科技厅副巡视员景茂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科技厅条件处任志宏副处长主持会议并发言。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副处长俞向东、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刘李牧、无锡市科技局副局长徐重远及省内非宁地区的十五家高校的分管校领导、七家科研院所的分管领导与责任部门负责人参加了通报会,我校副校长吴正国出席了会议。

任志宏在会议上通报了2017年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督查工作,肯定了各高校、科研院所在加强制度建设,开展信息公示,探索集中节约化管理方面的工作成效,表扬了江南大学率先在江苏省实行大仪共享助理的创新性管理方式,既解决了八小时以外大仪开放的问题,也是培养人才的新途径。此外还提出并分析了多个单位开放共享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希望各管理单位进一步加强主体责任,深入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工作。

江南大学进行了重点发言,介绍了跨学院、多层次、重服务的共享服务体系,重点介绍了大仪共享助理岗、大仪开放共享补贴制度、大仪共享先进机组评审、设置大仪共享专项课题等工作。苏州大学、盐城师范学院等四个单位也对各自的经验和特色进行了介绍。随后,参会单位围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督查存在问题开展交流。

俞向东和刘李牧分别发言,表示省教育厅和财政厅都将支持配合省科技厅继续做好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保障工作。

景茂对管理单位履行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的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他指出,各管理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所在、具有社会担当”。国有科研设施和大型仪器必须对外开放共享,在保证做好单位内部教育科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这是各管理单位的职责所在。加强对社会企业的共享,支撑社会的大众创业与万众创新,具有社会担当。要做好大型仪器设备设施的购置论证工作,减少仪器重复购置。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激励和约束制度,鼓励校内对开放共享效率低的仪器设备进行资产调拨。要加强信息公示和公开,保证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会议现场

景茂出席会议并讲话

任志宏主持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