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中央改善专项”(以下简称“改善专项”)中“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的申报工作,增强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调整,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6年改善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中央改善专项主要用于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本次申报仅限“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实验室改造”项目由房产基建处组织实施。
二、申报原则
1.科学编制、合理安排
各单位申报的“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应符合我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要求,符合改善专项的支出范围。应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项目现状、安装条件、外部政策环境等因素。各单位要以本单位实验室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科学统筹并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区分轻重缓急进行申报。
2.突出重点、动态调整
各单位在编制实施计划时,应按照集中资金、重点使用、兼顾一般的原则,结合学科发展需求,优先支持与公共教学设施、新增本科专业、引进高端人才配套等有关的项目。项目申报时应就科学性、先进性、全局性与可行性做好充分、详细的项目论证和准备。
3.加强协调、形成联动
各单位要成立改善专项申报工作小组,项目申报内容应经学院教授、专家、实验室主任等论证后确定。申报书编制完成后应经院务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学校。
三、申报要求
1. 原则上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项“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项目金额一般不大于300万元。
2. 申报的项目名称不能与“2012-2015”年中央改善专项项目库中的名称重复。
3.项目申报结束后将组织校内评审,重点考虑项目的紧迫性、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等因素。评审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 申报中央改善专项请填写《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2)。
2.请申报以上项目的各单位于2015年5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打包(文件名为:××学院2016年××申报书)发送至jwb@jiangnan.edu.cn。
3.有关项目申报的更多参考范本将在“E江南”实验院长讨论区中发布。各单位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查看讨论区通知或致电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人:李 丁 周耀东,联系电话:85329252(内线:29252)
附件:1.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4月17日
附件1: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2: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