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受财政部科教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委托,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于近期对我校申报的2015年中央改善专项进行评审,并对我校2013年度批复的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请各有关学院项目负责人在2013年6月30日16:30前将“2013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设备购置执行情况报告”(电子稿)报送江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科,地点:行政楼A121,电话:85913566(13566),联系人:方焱,邮箱: fangyan@jiangnan.edu.cn。
总结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执行情况
中央财政拨款情况,实际资金执行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如与原计划相比有调整的,请说明原因)。
2.项目执行后产生的效益情况
项目所购置设备产生的效益说明。主要包括项目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例如对本科教学、开放性实验、毕业论文、课余科研等取得的效益或成果。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范本附件可到办公自动化系统中下载。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