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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中央改善专项和中央长效补助机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1 13:32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中央改善专项”(以下简称“改善专项”,原“中央修购专项”)中“实验室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项目以及中央长效补助机制项目的申报工作,增强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避免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调整,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5年改善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改善专项

(一)申报范围

改善专项主要用于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本次申报仅限“实验室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项目,其它项目另行安排。

(二)申报原则

1.科学编制、合理安排。各单位申报的“实验室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项目,应符合我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要求,符合改善专项的支出范围。应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项目现状、施工条件、外部政策环境等因素,以本单位实验室长期发展规划和“2012-2015”年中央改善专项项目库为依据,科学统筹并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区分轻重缓急进行申报。“实验室改造”项目一般限定于设备安装有特殊要求的和改善专项执行有特殊需求的。

2.突出重点、动态调整。各单位在编制实施计划时,应按照集中资金、重点使用、兼顾一般的原则,结合学科发展需求,优先支持与公共教学设施、新增本科专业、引进高端人才配套等有关的项目。项目申报时应就科学性、先进性、全局性与可行性做好充分、详细的项目论证和准备。“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应安排合理的仪器设备安装、使用空间。“实验室改造”项目应对水电气等管路、消防通道以及实验室各项安全设施做出合理安排。

3.加强协调、形成联动。各单位要成立改善专项申报工作小组,项目申报的内容应经学院实验室主任、教授、专家等论证后确定。申报书编制完成后应经院务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学校。

(三)申报要求

1.“实验室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项目应分别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每年每类项目只能申报1项。“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金额一般不大于300万元;“实验室改造”项目金额一般不大于100万元。

2.项目申报结束后将组织校内评审,评审时先由各申报单位就项目计划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汇报,校内评审小组将按照项目的科学性、紧迫性、先进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评审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中央长效补助机制项目

该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各学院购置近2年学科发展中急需的大型贵重仪器,请各学院依据实际情况做好规划。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中央改善专项请填写《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2)。

2.申报中央长效补助机制项目请填写《中央高校发展长效机制补助经费项目申报书》(附件3)。

3.请申报以上项目的各单位于2014320日前将申报材料打包(文件名为:××学院2015年××申报书)发送至liding@jiangnan.edu.cn

4.有关项目申报的更多参考范本将在“E江南”实验院长讨论区中发布。各单位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查看讨论区通知或致电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人:李丁,联系电话:8532925229252),13912384850

附件:1.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

3.中央高校发展长效机制补助经费项目申报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