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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南大学实验室明火电炉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7 14:08 浏览次数:


各学院(单位):

实验室是人、财、物高度密集的场所,是高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同时也是安全事故易发的重点部位。实验室使用明火电炉、尤其是使用大功率明火电炉,极易引发安全事故。而长时间使用明火电炉,电源线及插头易老化而降低绝缘性能,又极易引起触电事故的发生。为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国家财产安全,许多高校已明令禁止在实验室使用明火电炉。

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并结合我校实验室工作的实际,学校制定了《江南大学实验室明火电炉管理办法(暂行)》,请各有关单位对照办法,结合自己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联系人:周耀东,电话85329252(29252)。

如有确实需要使用明火电炉的单位,请按照管理办法,填写《明火电炉使用申请表》,明确明火电炉的使用者(责任人)、放置地点。经学校批准后,将向使用者发放“明火电炉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各学院(单位)须加强对明火电炉的管理,明火电炉须由专人管理和使用,学校每年对使用许可证进行检验。

为保证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组织有关人员调研了明火电炉替代产品,目前选择了电陶炉、红外加热炉和恒温电加热套等产品,提供给了相关实验室试用(名单见附件)。经试用,实验室普遍反映良好,可以替代明火电炉的使用。各单位如要试用电陶炉、红外加热炉和恒温电加热套等,请联络各学院已领人员。

请各学院(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在12月20日前申报所需要的电陶炉、红外加热炉和恒温电加热套的数量,我们将在近期安排这项工作。

从下学期开始,明火电炉将是安全检查的重点。若发现无证使用明火电炉、不规范使用明火电炉、未通过年检仍在使用明火电炉的,将视同为实验室安全事故进行处理。

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联系。

附件1:江南大学实验室明火电炉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2:电陶炉、红外加热炉和恒温电加热套试用一览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