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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共享仪器测试收费管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6 14:3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施办法》(江大校办[2012]45号)文件精神,鼓励各单位积极对外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共享率,进一步加强共享仪器测试收费管理,规范共享仪器测试经费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收费范围

“共享仪器测试费”是指使用学校的各类仪器设备进行测试所需支付的费用。测试费的支付方为使用仪器进行测试的用户,收取方为提供测试服务的各单位。

二、收费标准

1、 各单位可参考“江苏省大仪网共享平台”的价格作为标准定价的上限,各单位实际收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此标准。在核算成本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收费标准。

2、建议院内测试按照标准定价的25%收费,校内院外测试按照标准定价的50%收费。样品预处理等辅助工作,收费标准自主定价。

3、各单位收费标准需经本单位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三、付费、收费方式

1、用户付费。完成测试后,用户应及时通过学校“财务信息门户”系统网上划转测试费(具体操作流程见办公自动化)。

2、各单位收费。各单位需指定一名负责人,定期登录学校 “财务信息门户”系统完成本单位测试费的收取(具体操作流程见办公自动化)。

四、测试补贴

学校每年投入一定经费作为测试基金,用于机组测试费补贴。院内及校外测试不予补贴。校内院外测试按照实际收取测试费的50%补贴给机组,每学期核算下拨一次。

五、测试经费使用项目

学校将为各单位设立了“共享仪器测试费”专项经费本,用于各单位共享仪器测试费的收取和开支。所有收取的测试费和补贴用于如下用途:

1、消耗费:用于支付仪器设备日常消耗费用。

2、维修费:用于支付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

3、仪器设备发展基金:用于本单位实验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学习、培训,实验室条件建设和小型配套设备的购置等。

4、 全校大仪公共基金(≤5%):新收取的测试费中收取校级公共基金,用于校级组织的实验技术人员学习、进修、培训等,实收实支。

六、其他

各单位原有测试消耗费余额,统一划转至各单位“共享仪器测试费”中。

以上各项工作于10月8日起开始执行,请各单位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通知中的内容和要求。工作开展过程中,如遇有关问题请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联系,联系人:李丁,联系电话:85329252,1391238485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