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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仪器设备资产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9 15:53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校教育科研事业的快速发展,学院不断整合调整,人员调动频繁,给仪器设备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2012年在我校的资产检查和抽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学院单位职能调整后资产未及时调整;学院内部组织架构调整后设备账未调整;人员调离、退休后未办理设备移交手续;设备遗失或被盗等未及时处理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实尽到保管职责,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仪器设备资产专项清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依据学院、部门的组织架构对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在账的每台设备必须落实到本部门在职教职工保管。明确存放地点,真实、准确地反映仪器设备资产情况。

二、组织领导

根据《关于设立(调整)校务委员会等50个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通知》(江大人〔2011〕88号)精神,仪器设备资产专项清查工作应在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指导下工作。

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陈坚

副组长:冯骉 纪志成 徐岩 田备

组员:财务处(王新元)

校 办(张光生)

纪 委(范清华)

人事处(张影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赵建新)

房产处基建处(潘吉仁)

图书馆(范雪荣)

后勤集团(周建)

后勤保障系统办公室(潘庆伟)

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三、清查基准日

本次仪器设备资产清查以2012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四、仪器设备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2013年1月4日-4月30日。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末设备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单位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将设备盘点结果书面报告国资办。截至目前,纺服学院、继网学院已完成自查并填写了《江南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机关部门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离退休处、后勤管理处外均已完成自查,请未完成工作的单位在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结果。在清查工作中要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落实到人。请各学院、部门对设备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二)抽查、督查,2013年5月8日—6月28日。

在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国资办组织人员根据学校仪器设备资产账对各学院、部门上报的统计结果进行清查核对。

(三)整改,2013年9月-10月。

汇总各种数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总结,2013年11月-12月。

根据清查结果,撰写总结报告,向校财经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报告。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学院、部门要加强对设备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根据《江南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江大校办〔2011〕23号)要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管理情况”,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各学院、部门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设备资产清查工作。要制定设备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设备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设备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

1.《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江南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3.《关于做好2012年末设备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校 长 办 公 室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附件1: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附件2:江南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附件3:关于做好2012年末设备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