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关于规范实验废弃物处置方法及改变实验废弃物收集方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0 08:27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单位):
实验室的安全与环保工作关系到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是创建“平安、绿色、生态、和谐”校园的基础。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确保校园环境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江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江南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要求,现将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要求和流程公布如下:
一、实验室废弃物处置要求
1、任何产生实验废弃物的单位,都负有对危险实验废弃物作科学、合理地收集、暂存和无害化处理的责任。
2、严禁将危险实验废弃物随意排入下水道以及任何水源,严禁乱丢乱弃、堆放在走廊、过道以及其它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和实验垃圾不得混放。
3、各单位应对产生的危险实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妥善贮存,收集容器外加贴标签(10月11日后可到实验物资科领取),注明废弃物品名等信息,并确保容器密闭可靠,不破碎,不泄漏。对未达到要求的废弃物收储点将不予接收和处置。
4、对于化学废弃物应先进行减害性预处理或回收利用,采取措施减少化学废弃物的体积、重量和危险程度,以降低后续处理处置的负荷。化学废弃物回收利用过程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二、实验室各类危险废弃物处置流程
(一)实验室内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
1、实验室化学废液
实验室废液主要分为无机废液、有机废液和有毒废液。各实验室应将废液进行分类,原则上原瓶回收。如需混装回收的,应对照《实验废液相容表》对废液进行混合,避免发生产生热量、有毒气体、爆炸等剧烈反应。
各类化学废液的分类标准如下:
无机废液:此类废液主要包括重金属废液(含镉、铅、铬、铜、锌等废液)、汞系废液(如含硫酸汞、氯化汞试 金属水银及汞的废液)、六价铬废液(如含重铬酸钾成分的废液)、酸性废液(如含盐酸、硫酸、硝酸等不含重金属的无机酸类废液(铬酸除外)及碱性废液(如含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等碱类废液)应对照实验废液相容表进行处理,消除危害后排放。
有机废液:此类废液主要包括废油(各类齿轮油、马达油等)、含卤素(如含氯钾烷、氯仿、二氯甲烷、四氯化碳、甲基碘、氯苯类等废溶剂)、非卤素(如含丙酮、甲苯、二甲苯、乙腈、吡啶等废溶剂)。
有毒废液:此类废液主要包括含有以下物质的溶液:乙酸汞、硝酸汞、三氧化二鉮、红色氧化汞、丙烯醛、重铬酸钾、马钱子碱、氯磺酸、氟乙酸钠、亚硒酸、亚砷酸钠、2-氯乙醇、甲烷磺酰氯、氧氯化磷、五氧化二钒、DMSO二甲基亚砜、EB溴化乙锭、DEPC二乙基焦碳酸酯、丙烯酰胺、DTT二硫苏糖醇、TEMEDN,N,N",N"-四甲基乙二胺、N,N"-亚甲双丙烯酰胺、甲醛、Triton X-100聚乙二醇辛基苯基醚,氰系废液(如含氰化钾、氰化钠成分或氰错化合物的游离废液) 等。
剧毒废液:红色氧化汞、马钱子碱、三氧化二砷、二硫化二砷、硝酸汞、硝酸铊、丙烯醛、乙酸汞、亚硒酸、亚硒酸钠、亚砷酸酐、氟乙酸钠、叠氮钠、硫酸二甲酯、氧氯化磷、氰化钾、氰化钠、氰化银、氰化砷、氰化亚铜、碘甲烷、氯磺酸、五氯苯酚、高氯化汞、氯乙醇、氯乙酸、砷酸氢二钠、巯基乙醇、2-氯乙醇、2.4二硝基氟苯。
2、生物医疗固体废物
各类生物医疗固体废物(包含实验动物尸体,但锐器类除外)需用专用塑料袋进行包装(可到实验物资科领购),其中对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生化固废或被病原微生物污染过的废弃物,必须先在实验室采用高压蒸汽灭菌或放入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消毒1小时的方法进行灭活消毒;锐器类废弃物送储时需用牢固、厚实的小纸板箱等容器妥善包装,避免外露伤人。
3、实验用废玻璃
用于实验的废玻璃容器或耗材,,用纸箱盛装并密封,放入实验垃圾专用垃圾桶。
请各实验室将以上所有实验室废弃物按处置要求进行密封,除实验用废玻璃以外的废弃物,均需依据废弃物的种类选择相应标签贴纸,并填写相关内容。将贴好标签的废液瓶暂存在实验室,待后勤部门到各学院上门收集。
(二)后勤部门对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
1、后勤部门每个星期定时至各学院上门收集危险实验废液1-2次(特殊情况电话预约),“实验室化学废液收集时间安排表”附后,危险废物收集后由后勤部门联系专业废物处置企业转移和处置;
2、实验动物尸体统一暂存于动物房,需要清运时,由动物房工作人员与后勤部门电话预约,后勤部门联系专业废物处置企业上门收集、转移和处置。
3、后勤部门上门收集时,需仔细检查废物是否密封包装、贴有标签,同时办理签字移交手续。
4、后勤部门将于2012年10月15日起正式上门收集实验废液,10月22日南、北区室外露天化学垃圾收集点将拆除。10月22日前两种收集方式并行,老师和同学可以将实验废弃物自行送至垃圾收集点,也可以等待后勤集中上门收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
2012年10月8日

实验室化学废液收集时间安排表(试行)

学 院
时 间
食品
星期一、四
8:30-10:30
生工
星期一、四
13:30-15:30
化工
星期二、五
8:30-10:30
国重、医药、国工
星期二、五
13:30-15:30
纺服、环土、数媒、物联网
星期三
8:3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