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调整从事有害健康工种营养保健费的通知》(江大教〔2010〕299号)文件的精神,现将本年度营养保健费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营养保健津贴不是集体福利,其发放范围及标准请参照江大教〔2010〕299号文执行,领取者的工种、类别、天数要从实计算。
2、教学类营养保健津贴需填写“保健津贴汇总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文档下载"中C02号表格)一式两份,由经办人、学院负责人签字后,于2011年12月19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预审。
3、同时,各学院派应派专人登录财务处酬金发放平台实行网上申报,项目名称:江大综合户,项目号:000000-52980000,酬金性质:免税酬金,在职人员、学生、人事代理人员、退休人员请分别申报,并打印酬金发放清单。
4、酬金发放清单由经办人、学院负责人签字后,于2011年12月21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审核后送校财务处,由财务处按规定办理。
5、凡承担教学任务享受保健津贴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依据实验室实验项目开出记录进行审核,2011年工作日为192天,若超过,请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6、营养保健费的发放采取年度集中审核、集中发放的办法,逾期不予办理,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防止漏报。
7、非教学类营养保健津贴由各学院自行在财务处酬金发放平台申报后,到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电话:85329252(2925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