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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报废仪器设备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1 08:42 浏览次数: 系统管理员

各学院(单位):    

根据《江南大学财经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10次会议纪要》(纪要〔201133号)要求:“待报废、闲置的固定资产,在处置前应先办理校内调剂,实验室与设备处(国资办)应加大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正常报废的校内调剂使用力度”。今后国资办在收到各部门报废仪器设备申请,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公示期2个星期,公示期内各部门可对公示设备提出调拨申请,由国资办负责办理调拨手续。公示期满由国资办办理正常报废手续。    

现有纺织服装学院申请报废仪器设备22台件,予以公示(仪器设备明细详见附件),如有单位需要这些设备,请在公示期内与纺织服装学院(联系电话:12009,联系人: 老师)或国资办(联系电话:13559,联系人: 老师)联系。    

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11.10.312011.11.11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1       1031    



附件:报废仪器设备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