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根据《江南大学财经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10次会议纪要》(纪要〔2011〕33号)要求:“待报废、闲置的固定资产,在处置前应先办理校内调剂,实验室与设备处(国资办)应加大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正常报废的校内调剂使用力度”。今后国资办在收到各部门报废仪器设备申请,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公示期2个星期,公示期内各部门可对公示设备提出调拨申请,由国资办负责办理调拨手续。公示期满由国资办办理正常报废手续。
现有纺织服装学院申请报废仪器设备22台件,予以公示(仪器设备明细详见附件),如有单位需要这些设备,请在公示期内与纺织服装学院(联系电话:12009,联系人:
汤
老师)或国资办(联系电话:13559,联系人:
荣
老师)联系。
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11.10.31—2011.11.11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1
年10月31日
附件:报废仪器设备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