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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发布日期:2016/12/20 09:11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2.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一类    55分贝  45分贝 

  二类    60分贝  50分贝 

  三类    65分贝  55分贝 

  四类    70分贝  55分贝 

  3.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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