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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设备免税恢复办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6 14:56 浏览次数:


各学院(单位):

近期,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布了“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第一批免税清单(见附件),自202111日起实施,自即日起进口设备免税工作恢复办理。

新免税清单对“十三五”期间的免税清单进行了增减。例如:去除了原恒温设备(如水浴、恒温箱、灭菌器等)、超低温冰箱、冷冻箱柜等产品,今后这些产品不再能办理免税。

用于维修依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项下免税进口设备清单已免税进口或者可予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升级其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自海关放行之日起10年内,但不超过政策执行期限20251231日)。

另外,我们在采购时一定要注意产品名称的填写,例如:具有分析功能的液相色谱仪可以办理免税,仅有制备、半制备、层析功能的色谱不能办理免税。对于PCR仪与基因扩增仪两个产品之前大家在采购时可能会都写成***PCR仪,建议带检测功能的PCR仪归入9027,商品名申报为:PCR检测仪或基因扩增检测仪;不带检测功能的PCR仪归入8419,商品名申报为:基因扩增装置。


附件:“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第一批免税清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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