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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创新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试模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5 10:29 浏览次数:

《江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学校所有实验室实行安全准入制度。未经安全培训及未达到要求的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本科生未通过不得进入选课环节,研究生未通过不得进入开题环节,新教工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试”。2012级以来,我校有超过6万名研究生、本科生和教师参加了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试,效果良好。

二级单位(学院)在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探索出符合自身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准入办法,丰富完善了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为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创新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试模式,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实验室安全准入责任主体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二级单位对本部门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单位要不断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系统宣传学习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各单位要建立符合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新教师入职及教职工继续教育内容。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具体措施和方法,并做好工作总结和材料归档。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二级单位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准入制度执行不力的二级单位不得参评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

 二、坚决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各单位对新进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工作人员与实验室外来人员等,必须进行通识性和专业性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并存档备案。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学科与专业可以开设专门的实验室安全学分课程。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动物及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高压容器等各种危险源的专业,逐步将安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实验室(课题组)对首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包括校企合作人员、外单位进修人员等)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考试。实验室负责人须核实新生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不得进入实验室。

实验、实践指导教师和实验工作人员在实验课前须专门讲解本课程或实践环节中存在安全风险点和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等,加强对学生实践过程中实验室安全的指导。

 三、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建设和维护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平台,收集和整理各类安全教育资料和试题内容。

二级单位有专人具体落实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安排,组织实验室安全学习和培训,组织符合本单位特点的考试活动。允许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的本科生进入选课环节、研究生进入开题环节,实现实验室安全准入闭环管理。

二级单位管理员可在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系统中为本单位各类人员配置试卷,查询、统计、分析本单位人员的学习、考试情况。

二级单位每年底将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情况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四、不断提高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水平

二级单位应有计划、有目标、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活动,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实验室安全学习培训工作。实验系列人员申报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二级单位应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举办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学术讲座,并为开设讲座的实验技术人员核定继续教育的学时数。

学校在实验室管理专项课题申报中设立实验室安全试题、视频、操作规范等选题范围,鼓励教师、尤其是实验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系统题库建设。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学科及专业特点,创新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试模式,对涉及各类危险源的实验室,可适当增加学习内容难度、提高考试合格门槛、提高安全准入水平。

在做好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中,如遇问题,请与技术安全科联系,电话853292522925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7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