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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的要求

发布日期:2020/05/15 15:49 浏览次数:


为保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空调通风系统的安全合理使用,特做如下要求:

 1.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实验或仪器设备对环境温度有特殊需求的除外)。

 2.实验室集中式中央空调原则上不得开启,如确有需要开启的,应当完全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回风阀不能关闭时,不得使用该空调系统。

 3.使用有新风的风机盘管空调系统时,要保证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取风,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并保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对于大进深房间,采取开窗通风、增加风扇等方式加强通风换气。

 4.使用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空调系统或分散式空调(如挂壁机、柜机等)时,应定期开窗通风,每日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或适当保持开窗,加强空气流通。

 5.所有空调系统运行前应先进行清洗消毒,关闭空调系统加湿功能,确保新风采气口周围环境清洁。

 6.当场所出现异常情况(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空调,并及时上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