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为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校应急防控管理要求,现就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单位)在启动实验室前,须对所辖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开放实验室。
二、实验室负责人要对实验室做好合理规划、有序使用,合理安排实验室人员的数量,避免人员聚集,严格实验室出入登记,做好台账。
三、疫情期间要做好实验室人员的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于异常情况(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须及时了解及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谎报信息。
四、加强实验区域的日常清洁、消毒工作。疫情期间,每日定期对实验室的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消毒。
五、加强实验场所的通风换气。实验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每日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
六、要特别注意酒精、含氯等消毒液的存放安全,避免发生火灾、中毒等事故。加强实验室垃圾分类,并及时清运,做好口罩等废弃防疫用品分类处置。
七、做好疫情防控信息的宣传和引导。对疫情防控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宣传,组织师生进行防控知识培训、学习,做好政策法规的解读与指导,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和个人防护技能。
八、学院(单位)须加强实验室巡查管控,对于不符合疫情要求、疫情防控意识薄弱、消毒和自我防护等不到位的实验室,要求立整立改。对于拒不执行的实验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