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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6 09:48 浏览次数:


各学院(单位):

在近期进行的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有若干实验室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书、使用人员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根据《江南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实验室特种设备取得登记证书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使用者应取得相应安全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现就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 实验室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实验室机动车、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等。

2. 请各学院(单位)指定一名联系人,检查本单位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随机相关技术资料,收集对应特种设备操作的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后通知实验室技术安全科,学校将邀请主管部门到现场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技术安全科联系电话:8532925229252)。

3. 在校内使用的外单位特种设备,请相关学院(单位)与产权单位签订使用协议,要求产权单位提供使用登记证书并对该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使用者仍需取得安全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4. 对于随机资料不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或办理报废手续。未取得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12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