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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学院自行设立“院聘大仪共享助理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6 10:24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单位:

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立足岗位育人,加强高校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依据《江南大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助理管理办法》,我校通过勤工助学计划聘用大仪共享助理,协助大型仪器的管理,经过几年的实践,取得良好的效果。

近年来我校大仪数量持续增长,原勤工助学系统聘用的大仪助理岗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为解决各学院大型仪器管理上人手的不足,经研究决定各学院可在学校勤工助学计划之外根据需要自行设立“院聘大仪共享助理岗”,补充不足。院聘大仪共享助理岗所需岗位津贴可以在大仪收费划入学院的“奖酬金”(说明:奖酬金占总收费的20%)中支出。

院聘大仪共享助理的管理参照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管理,需要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日常管理等同于校聘大仪助理,指导教师应负责对其进行岗位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参与管理和考核评价。对已聘任但未履行相应职责的学生,设岗学院(单位)可中止岗位聘任。

院聘大仪助理,等同于校聘大仪助理可获得学校统一的大仪共享助理聘任证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10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