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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校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和加强管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9 10:3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公安部门要求,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的领用与管控。

一、根据“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必须持有单位出具的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的说明,个人不得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代表江南大学统一购买,并存放与实验物资仓库供大家领用。所有单位与个人不得单独购买与使用。

二、根据“在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后5日内,应当将所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江苏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定,要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领用人必须如实填写《江南大学易制爆化学品领用申请表》(附件1),由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后,携带合适的硬性、实壁容器和老师签字的申请表,双人到实验物资科领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照规定进行购买、备案和录入《江苏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

三、严格执行“严禁出借、转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规定,在校内除同一课题组内可以调配外,其他均不能出借和转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实验室内要由专人负责管理,上锁并双人保管。

如果有任何问题,请联系:王世强,联系电话:85915981

特别提醒:公安部门通过内部系统即可发现购买方是否录入,信息与销售方是否一致,并将追究出现问题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已有省内其他高校的老师被公安局传唤,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防死守,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附件1江南大学易制爆化学品领用申请表

附件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保卫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11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