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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教育部科技司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0 09:1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单位):

近期学校收到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附件1,为贯彻文件精神,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将按照以下5个阶段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920日)

1、各学院(单位)收到通知后,立即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2)中相关要求,组织对本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纠正存在的问题(检查对照表中与学校相关的检查项目学院不需进行,由学校完成)。

2、各单位自查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将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记录上报(附件3)。

397日下午1330召开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培训及动员部署会,参会人员:各学院(单位)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督导、实验室安全员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人员。

二、安全检查整改阶段(921日—928日)

1921-928日,组织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督导按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8)》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治情况进行现场巡查。

2、各学院(单位)对照安全隐患清单和督导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总结材料上报教育部(930日前)

统计总结实验室安全巡查情况,形成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书面版、电子版)上报教育部。

四、迎接教育部专家现场抽查(10-11月)

1108-1011日,由校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督导、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成4个检查组到各学院(单位)进行实验室安全复查,确认校内自查自纠整改成效。

2、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技术专家组”专家,开展现场检查。自检查之日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查高等学校,每校检查1天。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

五、整改总结阶段(11-12月)

学校在收到书面通知1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向检查专家组组长提交整改报告。已立整立改的,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立整立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

请各学院(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及上一轮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化任务,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发现问题,立整立改,扎实开展整治,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大检查活动中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实验室技术安全科,联系电话:8532925229252)。

附件1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

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科学技术研究院

保卫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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