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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6 09:22 浏览次数:

各学院(单位):

根据教育部巡视整改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的要求,要不断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根据要求我校修订了《江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江大校办〔2017〕30号)(以下简称“共享办法”),并完成了与科技部国网平台的对接工作。按照整改方案,现将我校大仪开放共享的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一、我校单台(套)价格4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即日起必须根据《共享办法》的要求,加入学校大仪共享系统平台,并依托平台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管理,提高开放共享率,不具备入平台条件的仪器设备要做出说明。相关情况见统计表(附件3),10月20日前完成。

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必须及时准确的在系统平台上记录,该数据将作为教育部巡视组整改报告和信息统计上报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大仪开放共享的评优、大仪共享助理的聘用、测试费“奖酬金”划分和发放的依据。

三、根据新修订的《共享办法》,可以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助理岗”,参与大型仪器共享管理,解决“8小时”以外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使用问题。

四、根据新修订的《共享办法》,各学院(单位)设立“大型仪器共享测试经费”项目,所收校内测试费用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成本补偿;其中20%划入各学院“奖酬金”,用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奖酬发放。

五、学校将定期统计各学院(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开放共享情况,并进行公示、通报。对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程度不够的大型仪器设备下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使用和开放共享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

 

附件:1、《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

2、《关于建立江苏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苏科条发[2016]335号)

3、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统计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