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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仪器设备及家具类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4 18:04 浏览次数:


各学院、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转发<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88号)的精神,按照《江南大学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江大校办〔2016〕7号)的要求,实验室处和房产处将于2016年3月-5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仪器设备和家具类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查范围

全校各单位2015年12月31日前在账的设备及家具类资产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二、清查程序与要求

1、单位自查(3月25日-4月25日)

1)实验室处与房产处将设备及家具资产清单制成《江南大学固定资产盘点表》后发放至各单位,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2)各单位对盘点表中所有设备及家具逐件清点,并由现领用人(学院、单位在编人员)签字确认。领用人、存放地更改请在相应栏内直接修改,无变化打“√”,其他情况(如盘盈、盘亏等情况)在备注中进行说明。

3)各单位在资产盘点中发现有物无账、有账无物的资产,请填写《江南大学固定资产盘盈申报表》和《江南大学固定资产损失申报表》。

4)自查结束后,各单位完成本次资产清查的自查报告,并将《江南大学固定资产盘点表》、《江南大学固定资产盘盈申报表》和《江南大学固定资产损失申报表》由部门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后分别交实验室处综合科(设备)和房产处房产科(家具),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5)自查结束后,请督促领用人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对自己名下设备及家具进行资产认领,保证资产清查的准确性。

2、现场检查(4月26日—5月20日)

1)实验室处和房产处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方式对单位资产进行现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

2)检查学院设备及家具档案(设备及家具的借用、调拨、报废、退库等资料归档)。

3、情况反馈(5月21日-5月25日)

1)对无法正常使用、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设备及家具尽快办理报废手续。

2)对固定资产损失(盘亏),将按照《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江南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江南大学家具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3)实验室处和房产处在5月26日前将本次清查结果上报至江南大学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批。

联系方式:

实验室处综合科:张昕鹏 电话:85913559(13559)

房产处房产科:任 珂 电话:85915561(15561)

附件:

1、《江南大学固定资产盘点表》

2、《江南大学固定资产盘盈申报表》

3、《江南大学固定资产损失申报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房产管理处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