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为加强对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的劳动保护,根据单位实际和工作安排,现将本年度营养保健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原则
营养保健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按《关于调整从事有害健康工种营养保健费的通知》江大实〔4〕73号](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领取者的工种、类别、天数按照上述规定,从实核准。
二、发放标准
本年度新的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甲类:满月定额95元,日定额为月定额的1/22;
乙类:满月定额80元,日定额为月定额的1/22;
丙类:满月定额65元,日定额为月定额的1/22;
丁类:满月定额50元,日定额为月定额的1/22。
三、发放程序
(一)教学类
承担有害健康工种教学任务、需发放营养保健津贴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确定本单位享受津贴人员名单、审核工作天数、录入薪金等工作,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填写《江南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保健津贴汇总表》(附件2),表中姓名、职务(职称)、类别、天数、金额等项目必须如实填写,并确保完整。其中“天数”需要依据实验室实验项目开出记录申报(本学年工作日186为天,若超出请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2. 将填写好的《江南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保健津贴汇总表》(电子版)于2015年12月22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zhenglei@jiangnan.edu.cn,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以下简称实验室科)进行预审。
3. 根据财务处要求,预审通过后,各学院应派专人登录财务处酬金发放平台进行网上酬金录入,并打印酬金发放单。教学类营养保健津贴发放的项目名称为:江大综合户,项目号:000000-52980000,酬金性质:免税酬金。
4. 打印好的酬金发放单由经办人、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于2015年12月29日前报实验室科(行政楼A114),实验室科集中报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
5.医学院除解剖岗位外,其他岗位依据本通知办理。
(二)科研类
1.需要发放营养保健津贴的课题组指派专人,填写《江南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保健津贴汇总表》(附件2)(填报要求同教学类),同时登录财务处酬金发放平台录入酬金,并打印酬金发放单。
2.填写、录入完毕后,经办人持学院盖章的《酬金发放单》到财务处自行办理本课题组相关人员的营养保健津贴发放手续。
四、其他
营养保健津贴采取年度集中审核、集中发放的办法,逾期不予办理,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防止漏报。如有疑问,请联系实验室科,联系人:郑磊,联系电话:85329252(内线:2925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1.关于调整从事有害健康工种营养保健费的通知
附件:2.江南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保健津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