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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8年中央改善专项和中央长效补助机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6 16:34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中央改善专项”(以下简称“改善专项”,原“中央修购专项”)中“实验室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项目以及中央长效补助机制项目的申报工作,增强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避免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调整,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6-2018年改善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改善专项

(一)申报范围

改善专项主要用于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本次申报仅限“实验室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项目,其它项目另行安排。

(二)申报原则

1.科学编制、合理安排。各单位申报的“实验室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项目,应符合我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要求,符合改善专项的支出范围。应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项目现状、施工条件、外部政策环境等因素,以本单位实验室长期发展规划和教学计划调整为依据,注重内涵扩展和整体延伸,科学统筹并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区分轻重缓急进行申报。“实验室改造”项目一般限定于设备安装有特殊要求的和改善专项执行有特殊需求的。

2.突出重点、动态调整。各单位在编制实施计划时,应按照集中资金、重点使用、兼顾一般的原则,结合学科发展需求,优先支持本科教学,特别是满足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卓工计划”专业验收的基本要求、江苏省品牌专业建设配套经费的要求、基础与薄弱本科实验教学条件的改善和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习、实训项目等属于本科教学的特色项目。

项目申报时应就科学性、先进性、全局性与可行性做好充分、详细的项目论证和准备。“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应安排合理的仪器设备安装、使用空间。“实验室改造”项目应对实验室环境改造、水电气等管路、消防通道以及实验室各项安全设施做出合理安排。

(三)申报要求

“实验室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项目应分别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每年每类项目只能申报1项。“实验室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项目原则上都不限制金额和档次等。

“实验室改造”项目要包含其实施的必要性、相关图片(以改造项目命名)、标明实验室性质(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习场所、实训场所)等。“实验室改造”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收集、汇总,审核后交基建处。

二、中央长效补助机制项目

该项目主要用于公共平台、工程中心和测试中心建设,请各学院依据实际情况做好规划。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中央改善专项请填写《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2)。

2.申报中央长效补助机制项目请填写《中央高校发展长效机制补助经费项目申报书》(附件3)。

3.请申报以上项目的各单位于201573日前将申报材料打包(文件名为:××学院2015年××申报书)发送至wshq1999@jiangnan.edu.cn

联系人:王世强,联系电话:8532925229252),18251540279

附件:1.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

3.中央高校发展长效机制补助经费项目申报书

4. 2016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项目规划)

5.绩效目标申报模板(参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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