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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单一来源设备采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9 09:03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单一来源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单一来源设备采购要求如下:

一、网上公示

所有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进入采购流程前,必须经过网上公示,公示5天。如有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二、单一来源论证的组织

单一来源论证的具体要求:

(一)预算金额在40万元以下,由使用部门组织论证,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职称至少3人。大于10万元的论证会时间应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处不定期安排人参加。

(二)预算金额在40(含)~100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会同计划部门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论证。参与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院外专家至少1人,高级职称至少4人。

(三)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报教育部批准后组织论证。

三、单一来源论证的结论

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意见必须要有明确结论,并由论证专家及相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按照《江南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仪器设备来源特殊,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三)教学科研等工作需由用户和供应商协商制作的;

(四)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