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2014年第3次校务会有关精神,现对2013年盘亏设备资产进行处置作出如下要求,2007年12月31日以前入账的盘亏设备资产按正常程序作报废处理;2008年1月1日以后入库的盘亏设备资产,按照《江南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附件1)对本单位盘亏设备,查实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计算赔偿金额,并填写《江南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附件2),于4月10日前将报告单(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三份)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各单位如需盘亏设备清单请与实验室处联系,联系人:彭长华,联系电话:85913559
附件:1.江南大学仪器设备损失丢失赔偿办法
2.江南大学仪器设备损失丢失事故报告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3月31日
附件:1.江南大学仪器设备损失丢失赔偿办法
2.江南大学仪器设备损失丢失事故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