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从事有害健康工种营养保健费的通知》【江大教(2010)299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教学类营养保健费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原则
营养保健费不是集体福利,其发放范围及标准参照《关于调整从事有害健康工种营养保健费的通知》(附件1)执行,领取者的工种、类别、天数要从实核准。
二、发放程序
(一)各单位申报2013年度教学类营养保健费需填写《江南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保健费汇总表》(附件2),表中姓名、职务(职称)、类别、天数、金额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电子表格于2013年12月2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jwb@jiangnan.edu.cn,由实验室管理科进行预审。
(二)凡承担教学任务享受保健费的,依据实验室实验项目开出记录进行申报,若超过工作日,请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三)根据财务处要求,预审通过后,各学院应派专人登录财务处酬金发放平台进行网上酬金录入,并打印酬金发放单。教学类营养保健费发放的项目名称为:江大综合户,项目号:000000-52980000,酬金性质:免税酬金。
(四)酬金发放单由经办人、学院负责人签字后,于2014年1月3日前报实验室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审核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按规定办理。
三、其他
营养保健费采取年度集中审核、集中发放的办法,逾期不予办理,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防止漏报。
发放科研类营养保健费的,请持学院盖章的酬金发放单到财务处自行办理。
联系人:周耀东,联系电话:85329252(29252)
附件1:关于调整从事有害健康工种营养保健费的通知
附件2:江南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保健费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