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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2年度营养保健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8 14:2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调整从事有害健康工种营养保健费的通知》(江大教〔2010〕299号)文件的精神,现将本年度营养保健费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原则
营养保健津贴不是集体福利,其发放范围及标准请参照江大教〔2010〕299号文执行,领取者的工种、类别、天数要从实计算。
二、发放程序
1、 各单位申报2012年度营养保健津贴(含教学类、非教学类)需填写《保健津贴汇总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文档下载"中下载)一式2份,并按教学、科研、研究生分别填表(不分别填表的将予以退回),由经办人、学院负责人签字后,于2013年1月11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预审。同时将电子表格发至电子邮箱:jwb@jiangnan.edu.cn。
2、 预审通过后,各学院应派专人登录财务处酬金发放平台实行网上申报。教学类营养保健津贴发放的项目名称为:江大综合户,项目号:000000-52980000,酬金性质:免税酬金。在职人员、学生、人事代理人员、退休人员请分别申报,并打印酬金发放清单。
3、 酬金发放清单由经办人、学院负责人签字后,于2013年1月16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审核后送校财务处,由财务处按规定办理。
4、 凡承担教学任务享受保健津贴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依据实验室实验项目开出记录进行审核。若超过工作日,请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5、 “汇总表”中的姓名、职务(称)、类别、天数、金额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类别、金额的填写请查询《关于调整从事有害健康工种营养保健费的通知》的内容(可登陆实验室处网站“规章制度中”查阅),报送的汇总表中信息不全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不予审核。
6、 营养保健费的发放采取年度集中审核、集中发放的办法,逾期不予办理,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防止漏报。
联系人:周耀东
联系电话:85329252(2925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3年1月7日   
附件:关于发放2012年度营养保健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