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受财政部科教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委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将于7月9-10日对我校申报的2013年中央修购项目进行评审,并对我校2011年度批复中央修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请各有关学院项目负责人在2012年7月4日16:30前将2011年度“中央专项执行情况总结”(电子稿)报送江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科,地点:行政楼A121,电话:85913566(13566),联系人:方焱, 邮箱: wyx3@jiangnan.edu.cn。
总结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执行情况
中央财政拨款情况,学校配套资金情况,实际资金执行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如与原计划有变更请说明原因。
2、项目执行后产生的效益情况
项目所购置设备产生的效益说明,主要包括项目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例如对本科教学、开放性实验、毕业论文、课余科研等取得的效益或成果。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范本见附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附件:中央专项执行情况报告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