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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月份海关对我校免税进口仪器监管检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1 13:5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部门):

接无锡海关通知,海关将于本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待定)特聘会计事务所一起对我校监管期内免税进口仪器进行为期一周的监管检查。今年四月一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也特发通知,并下发《06-10年度免税进口仪器核对表》,要求各单位对本部门的免税进口仪器进行自查。各部门积极配合,作了大量工作。时至今日,按海关最新要求这次来我校履行监管检查的范围还包括今年已经办理免税进口的仪器。因此,为了更好地配合海关的这次检查工作,同时也可防止上次自查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的发生,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特再发通知,务必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这次检查,积极配合,并对我处下发《06-11年度免税进口仪器核对表》上的仪器进行逐一核对检查,并签字确认。填表的具体内容包括:仪器的入库情况(是否办理固定资产的建账手续)、使用状况(正常、维修中或待报废)、用途(教学或科研)、存放地点(房间号)、保管人(签名),备注(其他需说明情况)。特别重申:免税进口仪器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将减免税货物转让、抵押、质押、变更使用地点、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免税进口仪器只能用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及技术开发活动并存放于学校内,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惩治并取消我校的减免税资格,将对我校造成重大损失。

这次自查时间紧,任务重。为了更好地完成海关对我校免税进口仪器的监管检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特作如下安排:

1. 12月2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各学院《06-11年度免税进口仪器核对表》打印后下发至各学院。

2. 自查其间各学院安排专职人员对本部门《06-11年度免税进口仪器核对表》设备逐一检查,并由设备保管人签字确认。

3. 各学院务必在128前将《06-11年度免税进口仪器核对表》自查完毕,并加盖公章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留存,以便海关检查时核对备用。

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海关对我校检查期间,各学院要积极配合,安排专职人员做好这项工作,随时做好被检查准备。

特此通知!

联系人:薛宇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电话:13566 2011-12-1

手机:1396173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