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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务处拟报废仪器设备的调剂公告

发布日期:2011/11/16 10:36 浏览次数: 系统管理员

          根据《江南大学财经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10次会议纪要》(纪要〔201133号)要求:“待报废、闲置的固定资产,在处置前应先办理校内调剂,实验室与设备处(国资办)应加大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正常报废的校内调剂使用力度”。国资办收到各部门报废仪器设备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告,公告后2个星期内各单位可对公告设备提出调拨申请,由国资办负责办理调拨手续。公告结束后由国资办办理正常报废手续。    

   现有教务处申请报废仪器设备共计31台件,予以公告(仪器设备明细详见附件),如有单位需要这些设备,请与国资办(电话:13559)联系。    

特此公告。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1     1115  

附件:报废仪器设备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