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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6/06 13:42:39 浏览次数: 来源: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积极为全校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维修范围与标准

单价1000元及以上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纳入学校维修范畴。根据单台(套)一次性维修金额不同,分为3万元以下,3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含)以上三级管理。

二、维修申报和审批

1. 二级单位要注意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复。

2. 在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正常损坏,由使用单位自行或通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联系供货商维修。

3.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本单位确实无法自行修复,由仪器设备保管人提交维修申请,经审批同意后,联系校外有资质的维修厂商修理。

1)单次维修金额低于3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办公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或科研团队负责人审批。

2)单次维修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经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依据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相关规定确定维修厂商,签订维修合同后实施维修。

4. 因技术性能落后、损坏严重,维修费超出原值50%以上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再进行维修,如已达使用年限,可以申请报废处置。

5. 因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仪器设备非正常损坏的,按照《江南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维修实施和验收

1. 在仪器设备维修过程中拆卸、更换的零部件由学校统一回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处置,确因工作需要拆除使用零部件的,应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申请。

2. 仪器设备维修完成后,使用单位参照《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并填写《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维修报销手续。

四、维修报销所需材料

设备维修申请人登录“设备采购与资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资产平台)进入维修业务板块,提交相应材料经审核后生成维修确认单,维修申请人凭相应材料办理报销手续。具体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 单台套设备维修金额在800元以下的直接凭发票报销,800元(含)至3万元需在资产平台上传维修申请单和发票,终审后凭发票、维修确认单报销。

2. 单台套设备维修金额在3万元(含)至10万元需在资产平台上传维修申请单、维修合同(厂商盖章、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盖“设备合同专用章”)和发票,终审后凭发票、维修合同、维修确认单报销。

3. 单台套设备维修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需在资产平台上传维修申请单、维修合同(厂商盖章、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盖“设备合同专用章”)、维修验收单和发票,终审后凭发票、维修合同、维修确认单报销。维修金额达校内集中采购限额,需经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采购后办理维修合同。

五、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各学院(单位)提前做好仪器设备维修预算。本细则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

2. 《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单》

3. 《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确认单》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5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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