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从事有害健康工种营养保健费的通知》[江大实〔2014〕273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营养保健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甲类:满月定额95元,日定额为月定额的1/22;
乙类:满月定额80元,日定额为月定额的1/22;
丙类:满月定额65元,日定额为月定额的1/22;
丁类:满月定额50元,日定额为月定额的1/22。
说明:
1.营养保健津贴按日计算,在有害健康的环境中每天工作超过4小时算一天,2-4小时算半天,但同一天内超过8小时仍算一天。
2.接受实验教学任务的人员,按实验教学时数+预备实验时数据实计算。
3.接受科研和生产任务的人员,按实际接触使用有毒有害工作天数计算。
二、发放程序
(一)教学类
承担有害健康工种教学任务、需发放营养保健津贴的单位请指定专人负责,以学院为单位核定本单位享受津贴人员名单、审核工作天数、录入系统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填写《江南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保健津贴汇总表》(附件2),表中姓名、职务(职称)、类别、天数、金额等项目请如实填写。其中“天数”需要依据实验室实验项目开出记录申报(本学年工作日为195天,若超出请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2.将填写好的《江南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保健津贴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于2018年12月16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zhenglei@jiangnan.edu.cn,由实验室技术安全(以下简称技安科)进行预审。
3.预审通过后,根据财务处要求,各学院应派专人登录财务处酬金发放平台进行网上酬金录入,并打印酬金发放单。教学类营养保健津贴发放的项目名称为:保健津贴,项目号:000000-52980005/009,酬金性质:免税酬金,摘要:2018年营养保健津贴。
4.打印好的酬金发放单及《江南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保健津贴汇总表》由经办人、实验室主任、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于2017年12月18日前报技安科(行政楼A111),技安科集中报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
5.医学院除解剖岗位外,其他岗位依据本通知办理。
(二)科研类
1.需要发放营养保健津贴的课题组指派专人,填写《江南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保健津贴汇总表》(附件2)(填报要求同教学类),同时登录财务处酬金发放平台录入酬金,并打印酬金发放单。项目号为科研项目代码,酬金性质:在职在编人员选“免税酬金”,学生选“三助津贴”,摘要:2018年营养保健津贴。
2.填写、录入完毕后,经办人持团队负责人、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的《酬金发放单》到财务处自行办理本课题组相关人员的营养保健津贴发放手续。
三、其他
营养保健费发放是党和政府对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的关怀,不是集体福利,应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得任意扩大、缩小保健范围;不得任意提高、压低等级标准。各学院(单位)、部门要专人负责,健全审批手续;发放工种、天数、标准要求从实计算。
我校营养保健津贴采取年度集中审核、集中发放的办法,逾期不予办理,请各单位在12月18日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防止漏报。如有疑问,请联系技安科,联系人:郑磊,联系电话:85329252(内线:29252)。
附件:1.关于调整从事有害健康工种营养保健费的通知
2. 江南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保健津贴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2月10日